外汇保证金交易内在特点

要进行外汇投资交易,就必须知道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市场机制和内在特点。下面我们了解一些该市场的特性和内幕。

一、外汇市场特点

外汇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涵盖的交易品种包括现货外汇交易(又称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掉期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等等,单日交易额平均高达4万亿美元,其中OTC衍生品交易占大部分。

外汇交易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交易所方式,这种方式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如德国、法国、荷兰等国的外汇交易所,以及进行外汇期货交易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这些交易所有固定的营业时间和营业场所;另外一种是OTC方式,这种方式是24小时运转,没有具体的交易场所,交易双方靠电话或网络等通讯设备达成交易,所以又称为柜台交易或场外交易。

OTC方式是外汇市场的主要组织形式。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市场,并不具有一个中心交易场所,绝大部分的交易是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这种没有统一场地的外汇交易市场被称之为“有市无场”。全球外汇市场每天4万亿美元的交易额,就是在这种既没有中央清算系统的监督,也没有政府的管制下完成清算和转移的。这种不同于任何其它投资渠道的交易方式,也正是OTC组织形式的独特性和高风险性。

二、ECN和MM模式

早期的OTC交易主要通过电传、电报和电话等通讯方式来实现。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交易开始兴起,并引发了外汇交易机制和外汇交易技术的变革。过去只对银行间交易者开放的实时报价,现在通过网络唾手而得,外汇定价变得更加透明,信息的传达更有效率。同时,电子交易也改变了外汇市场的特性和交易者行为,信息的光速传输使得羊群效应在国际范围内瞬间传递,加剧了外汇市场的日间波动。

电子交易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服务于机构客户 的ECN(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电子通讯网络)模式;另一种是服务于零售客户的询价(Dealer)和单一做市商(Market maker)MM模式。我们平常接触到的外汇保证金经纪商通常采用后一种交易方式。

ECN不以点差赢利,靠佣金生存。他们不参与客户的交 易,直接把客户单子拿到国际市场上去交易,只收取传递的费用和服务的费用。客户无论是赚还是亏,和他们都没有关系,他们只给客户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所以 客户无论什么单子,只要当时国际市场上有人肯接,就会立刻成交,不会有人为的干预。ECN的点价不固定,但这是真实的市场价格。当市场成交很清淡的时候, 人们没有多少交易兴趣,那么买家和卖家的报价就会相差很大;而当市场非常活跃的时候,点差往往很小,甚至有负点差的出现,这是大量活跃性交易的结果。

虽然ECN模式较为公平透明,但是这些真正的外汇市场门槛较高,通常只向大交易量和高资产净值的金融机构开放,所以个人投资者主要透过境外外汇经纪商或国内银行进行外汇现货交易。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外汇保证金即期交易出现后,国内投资者又多了一个选择,但都无法直接进入ECN的交易平台,这两家银行本身就是做市商。

询价和单一做市商模式(MM)是一种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指外汇市场交易的买卖价格由做市商给出,买卖双方的委托不直接配对成 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进或卖出外汇,做市商则通过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流动性,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并获得买卖差价。在这里,做市商通常先汇总和过滤银 行或ECN的价格,然后加上自己的利润再报价给客户,因此客户实际上是在与作市商做交易(在ECN上是与匿名的交易者进行交易)。客户看到及交易的并不是国际外汇市场的真实价格,并且交易的执行价格由外汇经纪商决定,所以成交价格常常有利于经纪商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内部对冲

“对冲”的英文单词是“Hedge”,词意中包含了避险、套期保值、相消的含义。对冲交易即同时进行两笔行情相关、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盈亏相抵的交易。对冲交易是金融投资市场中常见的避险方式,在经纪公司和做市场商内部经常用到。

比如,客户的单子进入做市商的系统后,做市商会首先进行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之间的内部对冲,然后将余下的净头寸拿到他们所依附的银行或者ECN上对冲(交易);也可以部分对冲或者干脆不对冲,拿自己公司的钱与客户做对手交易,这就属于“对赌”的范畴。比如,某家外汇经纪商收到客户1000手买入 欧元/美元的指令和800手卖出欧元/美元的指令,那么内部对冲后余下200手欧元/美元的净多头头寸,但是该经纪商愿意承担这部分头寸的市场波动风险, 并没有把这200手欧元/美元净多头头寸放到银行或ECN上做交易,而是自己做了个200手欧元/美元的空头单,这就叫做和客户“对赌”。这样,由于单子全部在内部消化掉了,经纪商就不用向银行或ECN支付点差或佣金。如果欧元/美元上涨,那么200手买单的客户赢利就由经纪商支付;反之,客户输的钱就归经纪商所有。从理论上而言,如果经纪商对风险控制不住,在几次和客户的大型对赌中失败,则有可能破产清算。但在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硬性规定如何管理对冲风险,而事实上也无法有效控制对冲或对赌的行为,因为任何客户都有权和客户进行交易,而银行也是客户之一,也有权和客户进行同等的交易,以获取稳定点差收益之外的额外投机性收益。

可见,如果客户的单子能及时、完全对冲掉,那么做市商几乎不用承担额外的市场风险,获得的收益比较稳定,所有的点差和佣金都归其所有。但是现实中做市商一般或多或少的会进行对赌,这加大了其本身的风险。这种对冲(对赌)模式的存在,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时段(比如美国重大数据公布的时候,或者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时候。),投资者可能经常无法连接到经纪商的交易系统上进行有效迅速的交易,因为此时经纪商很难在有限成本区间内及时地把市场风险转嫁出去,所以干脆限制客户下单或者采用一些其它的方式,来阻止客户进行交易。

四、高风险的OTC市场

2004年的中航油事件与2005年的国储铜事件有着相同之处,即投资者都参与了高风险的OTC交易。中航油事件中的陈久霖参与的是场外石油期权交易,国储铜事件中的刘其兵主要使用的是场外铜期权交易。

在OTC市场中,个人客户是与一个对家直接达成交易,是一种点对点的交易方式。就象是投资者随便进入一个商场进行购物一样,是在与任意一个商场进行交易,具体商品价格、数量单位、交易方式、优惠幅度等都是商场说了算;除了商场自身外,没有人知道它在某一时期内的营业额和盈亏状况,也没有人干预它在某一幅度内的自由定价权,不对称、不公平的价格信息始终存在;购买者看到的价格都是商场根据国际市场行情来自行调整的价格,无论是买进价还是卖出价,都是它们标定好了后再给买卖者进行选择,而非是一个买家与另一个买家对撮交易。

与受严格监管的期货交易所的中心式交易不同,这里没有统一的清算机构来支持和监管这种交易。所以,OTC交易中的非市场风险较高,内幕交易普遍且易于被对家操纵。在中航油事件和国储铜事件中,外界都曾怀疑交易对家采用了不道德的手段围猎中国操盘手。由于OTC市场本身的运作特点和各国金融法规的滞后,决定了其受到的监管相当有限;比如内幕交易在证券交易中是属于违法的,但在 OTC 外汇交易中,银行利用大客户的交易信息为自己谋取利益并不视为违法。

五、缺乏监管机制

美国对外汇保证金经纪商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主要原因是相关立法落后。美国期货市场监管机构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以下简称CFTC)依据的法律主要为: Commodity Exchange Act(1936年商品交易法,以下简称CEA)、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Act (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以下简称CFTCA)、 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0(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以下简称CFMA)。

美国赋予CFTC对在交易所和场外交易的期货与商品期权的唯一管辖权,同时 也赋予了它监管市场中介机构的权利,如期货佣金经纪商(简称 FCM)。不过,场外外汇交易并不受CEA监管,除非这些交易涉及未来在商品交易所交割。CFTCA赋予了CFTC对期货合约的专属管辖权,但是有关外汇合约的监管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

由于陈旧的法案早已无法适应当代日新月异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所以克林顿政府在2000年制定了CFMA。 CFMA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对OTC衍生品交易的限制,但是CFTC对OTC外汇衍生品的管辖权只是被限定在期货和期权产品上,远期和现货外汇合约并不在CFTC的管辖范围之内。由此可以看出,美国这几部法律当初都是针对期货业的监管而设立的,里面并未考虑到对外汇现货交易的监管,因此在美国外汇经纪商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客户得不到有效保护。

六、潜在的风险

1、资金安全

交 易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安全。美国期货协会NFA在针对OTC外汇交易零售客户的官方宣传材料中明确指出:OTC外汇交易没有结算机构的担保,客户用于买卖外汇和约的入金不受任何监管机构保护,且在破产时不被优先考虑;即便客户的资金由经纪商存放在拥有 FDIC 保险的银行帐户中,在经纪商破产的情况下客户的资金也得不到保护。(参见NFA官方网站https://www.nfa.futures.org/NFA-investor-information/publication-library/forex.pdf

即使像 Refco FX(瑞富)一样在NFA和CFTC进行注册并受其监管的国际性大公司,国内客户的资金也一样得不到保护,甚至连“客户”都算不上。根据美国破产法的规定,股票客户或商品客户拥有清算理赔的优先权,所以当经纪商破产时他们保全全部资金的可能性相当高。但是,由于外汇现货既不属于股票也不属于商品,所以外汇现货客户既不是股票客户也不是商品客户。正是由于法律地位的缺失,使得在Refco FX开户的国内外汇投资者无法在破产清算中享有“客户”待遇,只能以无担保债权人的资格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Refco FX申请破产后,其在国内的客户已得到了部分赔付)。

2、市场风险

外汇市场24小时运转且没有涨跌幅限制,波动剧烈的时候,在一天之内就有可能走完平时几个月才能达到的运动幅度。外汇的走势受众多因素影响,没有人能确切地判断汇率的走势。在持有头寸的时候,任何意外的汇率波动都有可能导致资金的大笔损失甚至完全损失。

3、高杠杆风险

每种投资都包含风险,但由于外汇保证金交易采用了高杠杆模式,放大了损失的额度,所以即便出现与交易者的头寸相反的很小变动,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包括所有的开户资金。所以,用于这种投机性外汇交易的资金必须是风险性资金,也就是说,这些资金即便全部损失也不会对交易者的生活和财务造成明显影响。

4、网络交易风险

虽然大部分经纪商有备用的电话交易系统,但外汇保证金交易主要还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性,所以可能出现无法连接到经纪商交易系统的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可能无法下单,或无法止损现有的头寸,这将导致无法预料的亏损出现。经纪商对此是免责的,甚至经纪商的交易系统出现死机他们也不会承担责任。同样,国内银行对于此类风险也是免责的,这在交易开户书的协议条款中写得清清楚楚。这还不包括经纪商或银行在重大数据公布时人为制造的“死机” 现象。

七、常见虚假宣传

1、零佣金,固定点差

外汇保证金经纪商声称不收佣金,但是收取3到5个点的点差,如果按买卖1手合约计算,也就是相当于付出了30美元到50美元的交易成本。所谓“零佣金”只是将佣金变换了一个名字而已,潜在用意是诱导客户频繁交易。

经纪商通常承诺给客户固定的点差,但是这样经纪商就承担了额外的风险,因为ECN上的点差不是固定的,会随着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而发生变化。比如欧元/美元在通常情况下为1个点,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点差可能会放大到5个点,甚至几十个点。正常市场状况下,经纪商以3点的点差出售给客户,然后以1 点的点差成本放到 ECN上去对冲掉客户的头寸,这之间就有2点的利润空间。但当ECN上的点差很高的时候,经纪商如果把客户单子仍然以3点的点差放到ECN上去对冲时,就 会造成亏损的买卖。所以,凡是承诺有固定点差的经纪商,往往是执行不了这个承诺的,而此时表现在交易软件上,就是交易者点击的价格成交不了,点击后不断给出新的报价,或系统无法和市场连接。

2、不滑点和保证执行止损/止赢单

经纪商通常承诺客户所见到的价格是可以立即成交的价格,不存在看到的价格成交不了又换出另一个价格出现的情况,并且保证执行交易者预先设置的止损/止赢单。 但在ECN上是不会有这样的保证的,经纪商承诺不滑点和保证执行止损/止赢单,也就意味着他们在ECN上进行对冲交易时,是要承担了额外风险的。因而当行情波动剧烈时,如果风险超过了经纪商的承受能力,则他们不可能继续保证按原价成交。而点差较小的经纪商,则可能在“滑点”上作文章,即:本来交易者想以某 一个价格成交,但当他点击该价格时,该价格却变动了几个点,迫使他重新选择这个不利的价格成交,而这个价格只是交易系统自行报出来的,交易者一旦选择,就意味着成交的真正点差不是原来协议里承诺的那么低的点差。

3、银行间报价

前面提到过,国际顶尖银行主要在EBS和 Reuters(路透社)上交易,这上面的价格才是真实的外汇市场价格。外汇保证金经纪商通常不够资格在上面交易,他们一般从某家银行或某个数据商拿到价 格数据,过滤加工后再报价给客户,所以客户从经纪商那里看到的报价一般都是延迟的。ECN上的点差是浮动的,欧元/美元的点差通常在1点左右,而经纪商的 点差是固定的,欧元/美元的点差一般是3点,这样的报价显然不可能是银行间的报价。目前,由于成交量太小的原因,国内银行在国际市场上也只是一个经纪商的 角色。

4、隔离账户或客户资金与公司资金完全分离

为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NFA要求期货经纪商(FCM)将客户保证金与自有资金的账户分开(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上,个人资金账户被银行单独托管,而券商资金则单令存放。),且FCM应当在隔离账户(Segregated Account)中存入准备金。隔离账户指单独存放客户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准备金是FCM的自有资金,数量与客户保证金量成正比。NFA的账户隔离要求是 防止FCM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有效手段。在瑞富破产事件中,其子公司Refco LLC的期货客户仍然可以自由提款,这就是隔离帐户的功劳。

但是,NFA只是对从事期货交易的经纪商要求建立隔离帐户,并没有要求从事OTC外汇现货交易的经纪商为客户建立隔离帐户。所以外汇保证金经纪商宣称他们 “为客户提供隔离帐户”只是一种宣传手段,即使经纪商真的将客户保证金单独存管,也可以随时挪用,因为没有任何机构监管这种行为。登陆CFTC官方网站,在美国FCM财务汇总报表中,其中Customers’ Seg Required项是要求的隔离帐户资金数,可以看到前三个外汇经纪商都是零。

5、受FDIC或SIPC保护

某些外汇经纪商宣称在其公司开户的客户资金受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FDIC)或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以下简称SIPC)的保护,但事实并非如此。

FDIC的主要职能是存款保险,它为全美9900多家独立注册的银 行和储蓄信贷机构的8种存款账户提供限额10万美元的保险,在银行破产的情况下(而非在外汇经纪商破产的情况下)为储户提供一定额度的补偿;并且FDIC只对支票账户、储蓄账户、存单、退休金账户等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保险,对共同基金投资、股票、债券、国库券等其它投资产品不予保险。SIPC则是对证券投资者进行保护的,OTC外汇现货交易并不在其保护范围之列。所以“受FDIC或SIPC保护”只是一种宣传手段而已,目前美国没有任何投资者保护基金对从事OTC外汇现货交易的投资者提供保护。

综上所述,作为全球最大的金融投资(或投机)市场,外汇交易市场的存在和发展,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其高风险性,很多地方还有待完善。交易者可以入海淘金,但要避免被鲨鱼吃掉,更要避免被海水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