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看到一个美国外汇交易商的代理(IB)和另一家美国外汇交易商的代理互相对骂,说对方是对赌平台时,你会感到很可悲,因为,NFA最早在2008年1月25日,便提出了议案,要求美国所有做市商模式的外汇交易商,必须向其客户披露外汇交易的“对赌性质”。但是多数外汇交易商并没有按照要求将其对赌性质直接翻译成中文(因为NFA是基本不管非美国客户的),致使很多外汇投资者,中国的汇民朋友,始终都被蒙在鼓里。
THE FOREIGN CURRENCY TRADING YOU ARE ENTERING INTO IS NOT CONDUCTED ON AN EXCHANGE. [MEMBER] IS ACTING AS A COUNTERPARTY IN THESE TRANSACTIONS AND, THEREFORE, ACTS AS THE BUYER WHEN YOU SELL AND THE SELLER WHEN YOU BUY. AS A RESULT, [MEMBER]’S INTERESTS MAY BE IN CONFLICT WITH YOURS.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YOUR WRITTEN AGREEMENT OR OTHER WRITTEN DOCUMENTS [MEMBER] ESTABLISHES THE PRICES AT WHICH IT OFFERS TO TRADE WITH YOU. THE PRICES [MEMBER] OFFERS MIGHT NOT BE THE BEST PRICES AVAILABLE AND [MEMBER] MAY OFFER DIFFERENT PRICES TO DIFFERENT CUSTOMERS.
IF [MEMBER] ELECTS NOT TO COVER ITS OWN TRADING EXPOSURE, THEN YOU SHOULD BE AWARE THAT [MEMBER] MAY MAKE MORE MONEY IF THE MARKET GOES AGAINST YOU. ADDITIONALLY, SINCE [MEMBER] ACTS AS THE BUYER OR SELLER IN THE TRANSACTION, YOU SHOULD CAREFULLY EVALUATE ANY TRADE RECOMMENDATIONS YOU RECEIVE FROM [MEMBER] OR ANY OF ITS SOLICITORS.
完整的英文原版请看 https://www.nfa.futures.org/news/newsNotice.asp?ArticleID=2059 ,中文翻译如下:
外汇交易商(FDM)必须向客户描述外汇场外交易(OTC)的实质,同时必须以明显的、不小于10号字体的大写字母向客户披露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以下内容:
你将要参与外汇交易不是通过交易所进行的,外汇交易商是你所有交易的直接对家,即当你是买家时,交易商是卖家;当你是卖家时,交易商是买家。因此产生的结果是,交易商跟你会存在利益冲突。除非在你跟交易商签订的交易合同中另有说明,否则,交易商给你的报价可能不是最好的价格,同时,交易商可以向不同的客户给出不同的报价。
如果交易商选择承担交易风险,那么你要注意,交易商会因为你的亏损而有更多的盈利。另外,因为交易商与你是交易对家关系,你必须谨慎考虑交易商及其代理给你提供的任何交易信号。
很多中国客户,由于语言的限制,对于外汇具体的运作模式并不了解,而这一点恰恰是至关重要的。
做市商和ECN的交易模式
外汇做市商,是客户唯一的交易对家,而真正的ECN的集合竞价模式,则相当于一个小型的交易所,所有的客户与流量提供商(包括银行,对冲基金,大型金融机构等)都是交易的参与者,在这里,所有的交易,都会在客户与银行,客户与客户之间完成。而ECN系统提供方,在这里即是ECN模式的集合竞价系统,则靠收取交易的手续费(佣金)作为收入,这就跟股票交易商收取佣金一样(中国体现为印花税)。通过ECN模式,券商于客户之间不会形成实质的交易对家关系,完全避免了利益上的冲突。交易的盈亏,同股票一样,成为了客户、机构、银行等交易参与者之间的博弈,建立在匿名的基础上(所谓匿名,是指当客户出价时候,提供流量的银行等机构是无法看到是哪个客户出价,及客户现有的仓位。)
怎样判断一个外汇交易商是否为真正的ECN集合竞价系统?
由于客户已经逐渐了解了做市商对赌的性质,越来越多的外汇交易商开始使用无交易员平台,STP,ECN等新鲜关键词。但是怎样判断这个交易商是真正的集合竞价系统,还是仅仅将其订单传递给了另外一个做市商,而完成了自身表面上的“无交易员”,实际后台仍然是单一的做市商而已呢?最简单最直接的判断,就是看该外汇交易商是否允许客户进行盈利能力很强的超短线交易,比如剥头皮,炒单或EA(智能交易系统)。其次,还可以通过是否有“重新报价(Re-Quote)”现象来判断,(当客户下单,而该价格对做市商不利时,做市商通常的做法就是“重新报价”并报出其对自己有利的价格。这一点在上述NFA关于对赌风险披露的英文原文中亦有说明,“交易商给你的报价可能不是最好的价格,同时,交易商可以向不同的客户给出不同的报价。”)。
非常典型的例子便是,某外汇公司封掉了所有使用FapTurbo智能交易的客户。Fap Turbo是英语市场中非常流行的一个剥头皮EA。由于该EA 对EUR/GBP和EUR/CHF等货币的剥头皮盈利能力很强,某外汇公司止了该EA的使用,并给其使用该EA的客户发了邮件。
今天偶然间看到了FXCM英国公司在www.Babypips.com上的一个广告。看来,FXCM已经开始有动作打算将主要的客户全都转到其英国公司。
广告语写得很有意思,直接写出了做市商对赌的性质,看来,无交易员系统或ECN系统是整个外汇零售市场的未来。
广告语翻译如下:
为什么有些外汇公司不允许你在点差内下单?为什么有些外汇公司不允许剥头皮交易法或某些自动智能交易系统?他们这么做是为了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因为,这些公司多是做市商(Market Maker),客户的盈利就是公司的亏损。所以,他们想尽办法限制客户的交易方式比如剥头皮或短线交易,来保护自己。而FXCM没有任何交易限制,也没有下单的限制,因为FXCM是没有后台交易员,这避免了客户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选择哪一个券商,您自己来决定!
(注:剥头皮交易是指在极短线的时间内快速开仓平仓来获取很小的波动差价)
2009年4月13日
NFA收到通知,CFTC已经批准了NFA关于外汇订单的合规条例2-43。新条例禁止外汇公司在2009年5月15日以后为客户开设反向订单。新规定中关于价格调整的要求将于2009年6月12日生效。(后经过多家券商要求,FIFO的执行时间延迟至7月31日)
反向单交易
NFA合规条例2-43(b) 要求FDM对客户的反向单按照“先入先出”原则处理(First-in,First-Out), 也就相当于禁止了一个通常被叫做”对冲”的交易方法(中国通常叫”锁单”)。条例2-43(b)对于任何2009年5月15日以后的交易都有效。之前已经存在的反向单不会被平仓,但如果在5月15日以后平仓,就不可以重新建立反向单了。
价格调整
所有在2009年6月12日以后成交的客户的交易单,新规定将禁止外汇交易商(FDM)对其进行价格调整。两种情况例外,第一种是根据客户投诉而进行的对客户有利的调整。第二种是针对“无交易员平台”(Straight-Through Processing)的外汇交易商,当其报价方的价格改变了的时候,FDM可以改变其价格。
根据新规定,当FDM要调整成交价格,而其原因是由于其报价方的价格调整时,必须在15分钟内,通知该调整将会影响到的所有客户。通知必须说明 FDM欲取消或调整已成交订单,也必须提供给客户报价方更改价格的文件说明。而且,调整必须针对所有客户,不能针对个别客户,不论客户是做多还是做空。价格调整必须由FDM主要负责人审查,并作出书面的批阅。并将书面报告发送至NFA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必须包括报价方更改价格的文件说明。最后,所有可能进行价格调整的FDM必须在客户交易之前,书面通知客户,让客户事先了解外汇交易商可能会更改已成交的订单。
英文原文请点击 https://www.nfa.futures.org/news/newsNotice.asp?ArticleID=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