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网络炒汇”,保护自身权益

提到炒汇,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在银行买卖外汇,但是随着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一种承诺“以1万美元投入就能操纵100万美元的资金,片刻间让你成为富翁”的非法“网络炒汇”在一些城市悄然兴起。

“网络炒汇”真的如此神奇,能让你一夜暴富吗?希望下面公布的一起案例能够让你有所启示。

今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政府的周密部署,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外汇局联合采取行动,依法取缔了杨某等人组织的非法“网络炒汇”活动,成功破获了全国首例“网络炒汇”案件。

中外联手钻营“网络炒汇”渠道—-谋划敛财

“网络炒汇”其实质就是外汇保证金交易。早在1994年我国就明令禁止机构和个人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操作手法从机构转向了网络,由柜台交易转向了在线交易。2004初,一位自称是赫德森公司金融讲师的外籍华裔P到中国考察“网络炒汇”市场,欲利用互联网掩人耳目进行非法“网络炒汇”活动。通过对外汇保证金交易条件进行分析,他确定了与境内机构合作的经营策略:在经营方式上以提供外汇业务咨询、培训等名义同境内公司合作;在业务拓展方面,采取个人对个人的方式,企业只树招牌但不签合同盖章;在业务运作方面,以个人转让保证金合约的方式,个人对个人签署《外汇保证金合约转让及再转让书》,条款内容不触及外汇管理政策;在保证金收付方面,客户所交人民币保证金都留在境内银行个人账户,每日通过地下钱庄同境外对账清算。经营策略确定之后,2004年3月外籍华裔P刊登了邀请与赫德森公司合作的广告,并通过该种方式与财智公司经理杨某相识,经过谈判,双方一拍即合。约定由财智公司负责提供交易场所,推销赫德森的网络交易平台,吸纳客户;赫德森作为财智公司的策略顾问,提供网络交易平台,负责业务培训,监控保证金收支。2004年8月双方正式开始合作,一个以外汇信息咨询为名义的公司成立了,业务也“红红火火”地做了起来。

免费提供服务使你成倍赚钱—-蛊惑人心

“网络炒汇”的组织者深谙国内投资市场的状况,打出了“网络炒汇”能够“以小博大,资金翻倍”的旗号,承诺交易者可以24小时参与国际外汇市场买卖,不受地点和时间的限制,并且利用资金的杠杆效应,可以使交易金额放大到保证金的一百倍。这种宣传十分符合一些人快速致富的心理预期,因此先后有190参与其中。

“网络炒汇”的组织者以“免费炒汇培训”、“境外资深金融讲师授课”为诱饵,在报纸上登载培训信息,雇用商务代表大肆营销。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网络炒汇”组织者的这些免费投入,目的是吸揽交易者参与交易,套牢交易者的保证金,攫取丰厚回报。经过训练有素的商务代表的游说,大多听过免费讲座的人都产生了尝试“网络炒汇”的愿望。这时,“网络炒汇”的组织者就为感兴趣的客户提供电脑,在特定的模拟交易平台上进行假炒汇,体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尝试赚钱的快感。就这样,真正进行“网络炒汇”的人多了起来。然而,“网络炒汇”公司提供的国际联网的交易平台真的给交易者带来了巨额的收益吗? 据举报人反映,“网络炒汇”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的汇价经常同国际外汇市场的价格存在差异,紧急敲单程序应答存在语言障碍,交易场所经常停电不能交易……这一切带给交易人的直接影响就是赔钱!不仅如此,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交易者每买卖一手(1000美元)都要向“网络炒汇”公司交纳50美元的佣金。据查证,从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共收取手续费400万元人民币,均被境外炒汇公司、境内“网络炒汇”公司组织者、外籍华裔P、商务代表等人按比例分成。

“手续简便,交人民币可以炒外汇”是“网络炒汇”组织者宣传的另一个口号。目前,境内居民如果想通过网络自行在境外炒汇,资金的汇出会受到限制。因此,“网络炒汇”的组织者扬言可规避外汇管理政策,大张旗鼓地宣传用人民币炒外汇的概念,承诺只要交存5000美元或等值5000美元的人民币就能炒汇,吸引一些投资人涉猎其中。经查证,客户交存的交易保证金都存入“网络炒汇”组织者的个人账户,有的汇往地下钱庄。4位举报人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间,交易473手,金额47.3万美元,支付交易佣金2.39万美元,共投入保证金63.9万元,亏损57.1万元。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得到的结果却是倾家荡产,甚至还有人因损失惨重还搭进了性命。

“网络炒汇”扰乱金融秩序—-监管部门依法取缔

接到举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迅速组织,经过一年多坚持不懈的调查取证,最终与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取缔了这一非法交易活动。外籍华裔P被收审,财智公司的法人代表杨某等主要涉案嫌疑人也相继归案。网络炒汇”活动被依法取缔,用于“网络炒汇”的计算机设备被查封进行技术审查。6月9日,杨某等两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远离“网络炒汇”

“网络炒汇”风险极大且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在境内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介绍、组织、参与、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4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外汇局已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允许国内企业和个人委托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广大投资者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正当渠道投资理财。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新闻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