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TC决定将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杠杆限制于50:1

等来等去,CFTC终于公布了关于外汇场外交易的最新法规。原文请点击:CFTC Releases Final Rules Regarding Retail Forex Transactions

Dodd-Frank参议员提出的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及之前08年的一个农业法案,全称是食品、保存与能源法案 (Food, Conservation, and Energy Act of 2008), 别问我为什么农业和外汇有关 :),两个法案一起,终于将美国的外汇券商打败了。新法将于2010年10月18日开始实行。

法案规定,主要货币交易杠杆最高1:50,交叉盘最高1:20。 这项法案最开始的提案是1:10,结果遭到美国绝大多数券商联名坚决反对,以FXDD,FXCM为首的N个券商还联合搞了调查问卷,发动客户给CFTC写信,给议员打电话等等等等。最终,迫于压力,CFTC妥协了。值得注意的是,原来提案中,对于IB必须由券商担保这一条,这次没有最终确定,也就是说,在美国的外汇IB,仍然可以单独注册NFA,从这一点来看,IB算是得救了。

另外,关于加强频繁频繁交易和自动交易的法规,也即将执行了。原因是,很多代理对其客户的交易添加很多佣金,然后不计后果的频繁交易来赚取佣金。让众多美国客户造成了大量的损失,进而向NFA和CFTC递交了大量的投诉。估计NFA已经快忙不过来了:)

很多人忽略了一点,就是除了NFA和CFTC注册的外汇券商,还有一些大券商比如德意志银行和花旗银行的零售外汇部(德意志银行DBFX,目前不接受中国大陆客户),仍然可以提供1:100的杠杆,因为其主要监管部门为SEC和FINRA,不知道美国客户以后是否会开始青睐这些公司。不过,更可能的是,大量客户流到海外离岸券商,但是澳洲,英国,瑞士,及其他欧盟券商合法券商,是不能接受美国客户的。

美国本土客户,郁闷,是肯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