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亨源公司一员工,未经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开展外汇交易
开创了“大智慧基金”和“单独开仓”两项非法业务,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为谋取更大利益,拉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成立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本报吉林市讯 从2005年开始,精通炒外汇业务的李晶成立公司,开创了“大智慧基金”和“单独开仓”两项非法业务,以高利息为诱饵,吸引380余人,骗得9070.5万元。10名被告人被吉林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9月20日、21日,此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擅自开展外汇交易 开创“业务”集资诈骗
李晶是吉林市亨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大学本科文凭,精通业务,2005年6月,39岁的李晶为了牟取暴利,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她伙同杨金艳、彭伟,开创了“大智慧基金”和“单独开仓”两项非法业务。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他们采取了开设外汇交易知识学习班、设立网站和亲戚、朋友串联介绍、以新还旧等非法手段,大肆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共骗得9070.5万元
2005年6月至2005年10月,李晶将这期间收取的655万以其个人名义汇往上海、深圳、广州、香港等地,再通过中间人汇到新西兰的亨达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从事非法的外汇交易。
2005年10月至2006年11月,李晶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伙同彭伟拉拢刘忠武、董凯(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成立吉林市亨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源公司)。在李晶率领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2005年6月至2006年11月,李晶和9名被告人共骗得9070.5万元,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将部分集资款用于非法外汇交易,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达3692.21万元。
特别严重的是,2006年4月7日,吉林市公安局依法对亨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并对李晶先后采取了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而在此期间,李晶向公司其他股东、员工及投资者谎称亨源公司及其本人没有触犯法律,仍可继续经营。
吉林市检察院 以集资诈骗罪公诉
吉林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晶、彭伟、刘忠武、杨金艳、张金珠等8人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非法集资,犯罪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另两名被告人岳桂兰、刘玮属于犯罪数额巨大,其中,刘玮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检察院认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李晶等9人的刑事责任,以集资诈骗罪、窝藏、转移赃物罪追究刘玮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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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大智慧基金”和“单独开仓”?
“大智慧基金”是指客户每投资5000元为一份,份数不限,每份投资3个月零7天收益700元,年利息高达50%以上。
“单独开仓”是指客户每投资金10万元可建立户头,各自进行外汇交易,风险自负,客户的每一手外汇交易,公司都收取450港币的佣金。
“女老板诈骗9000万”续:“大智慧”老板一审判无期
2005年,精通外汇业务的李晶成立了吉林市亨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并开创了“大智慧基金”和“单独开仓”两项非法业务,以高息为诱饵,吸引380余人受骗,骗得9070.5万元。在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晶实施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期间,她仍继续进行集资诈骗。9月20日,此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月13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晶等3名主犯构成集资诈骗罪,李晶被判无期。
开公司诈骗9000多万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开始,李晶先是在吉林市亨努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努公司),伙同彭伟、杨金艳以“大智慧基金”和“单独开仓”形式非法吸收社会资金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后又于2005年9月与彭伟、刘明武等人合伙注册成立了吉林市亨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源公司),李晶任命刘明武、彭伟为亨源公司副总经理,杨金艳为市场部经理,陈晓伟为客服部经理。
李晶等人通过欺骗手段从2005年6月至2006年年末,在长春、吉林、白山等地集资诈骗群众380人,共骗得人民币9070.50万元,并将部分集资款用于非法外汇交易。
李晶等人为骗取更多社会资金,规定吸收资金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人可以按比例提取奖金。董晓艳、张金珠、胡颖蕾、岳桂兰、刘玮为获取提成奖金,积极实施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2006年4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亨源公司涉嫌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对李晶先后采取了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但李晶仍向群众谎称其本人及亨源公司没有触犯法律,继续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先后在长春、吉林、白山等地诈骗群众211人,骗得人民币4334万元。
刘玮于2006年4月22日至4月28日期间,明知李晶涉嫌犯罪,仍帮助李晶转移赃款人民币548万元。
案发后,上述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李晶人民币1816259.55元、美元561984.95元,查封、扣押了其电脑等办公用品若干、丰田皇冠轿车1辆及房产9套,物品评估价值人民币6901698.00元。审理期间,另扣押李晶房屋1套及现金90976.00元人民币。
李晶称只是打“擦边球”
主犯李晶,44岁,吉林市人,大学文化。
据她本人供述,她于1997年在珠海、深圳、香港学习过外汇的一些知识,认为外汇交易肯定能赚钱,先是自己搞外汇交易。2005年4月,她找到刘明武、彭伟商量一起成立一家公司,利用境外的香港亨达公司的外汇交易平台来进行外汇交易,“我对他们说这是打‘擦边球’,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不允许,他们也都同意了”。
两个月后,李晶找到杨金艳等人谈如果在投资人中间融资,获利再还给投资人应该是一条生财之道,便开创了“大智慧基金”和“单独开仓”两项非法业务。“我们当时想把融资量控制在2000万元,后来就控制不住了,亨源公司用融资的钱炒外汇有赔钱的可能性,但我认为几率不太大,现在看没有这个能力。”李晶说。
一审判决书
被告人李晶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彭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
被告人刘明武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
被告人杨金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
被告人陈晓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
被告人董晓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
被告人张金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
被告人胡颖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
被告人岳桂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刘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