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将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
外管局日前发布通知,3月1日起将在银行对客户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
外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
外管局1月30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取得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满一年的银行,可以直接对客户开办货币掉期业务,外管局不再实施事前资格审批。同时,银行对客户办理货币掉期业务的币种、期限等交易要素由银行自行确定;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但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管理规定。
同时,外管局要求在货币掉期业务中,银行从客户获得的外币利息应纳入本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不得单独结汇。
货币掉期,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2007年8月,银行间外汇市场已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