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外汇产品再添新丁。
2月16日,国家外管局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为企业和银行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
实际上,2006年起就已传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将推出的消息,时隔近五年终于落地。“人民币外汇市场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之前已有远期和掉期业务,推出期权业务只是时间问题。”一外资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对人民币的风险对冲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推出人民币外汇期权也是一个重要步骤。
外管局当日发布的通知,明确此类产品类型为普通欧式期权;客户办理期权业务应符合实需原则,只能买入期权和对买入的期权进行反向平仓,不得卖出期权;对银行开办期权业务实行备案管理,不设置非市场化的准入条件;将银行期权交易的Delta头寸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禁止企业“裸卖”
外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存在期权交易所需要的波动率;国内外汇市场已具有一定的深度,可以容纳期权交易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为银行的资金管理和产品定价提供了基础;商业银行开展外币对期权交易已有一定经验,“在这种情况下,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推出期权交易。”
外管局在通知中明确,人民币对外汇的期权指的是普通欧式期权。“市场发展初期将产品类型限于到期才能交割的普通欧式期权。这类期权结构简单,对银行定价和风险控制的要求相对容易,也便于客户理解,总体风险可控。”上述负责人表示。
同样是为了控制风险,通知还规定不允许客户卖出期权。“考虑到国内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仍处于成长阶段,为避免过度承担交易风险,市场发展初期仅允许企业买入期权,禁止卖出期权。”该负责人称,从国际经验来看,限制企业“裸卖”期权是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普遍做法。
不过,通知也指出,期权到期前,当客户的基础商业合同发生变更而导致外汇收支的现金流变化时,在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客户方可对已买入的期权进行对应金额的反向平仓。
“如果企业卖出期权就是企业主动承担风险,银行肯定会根据对自己有利的情况决定是否行权,可能会导致银行获利而客户亏损,所以卖出期权更多是投机而非为了规避风险。”上述银行人士称。
他还指出,虽然客户不可以卖出期权,但通知并没有明确指出银行在银行间市场是否可以卖出期权,“我的理解是,银行之间应该可以互相作为交易对手买卖期权,只有这样才能代理客户进行反向平仓。”
对于“实需原则”,通知规定,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供基础商业合同并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保客户叙做期权业务符合套期保值原则。“与现有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相一致,为防止大规模的纯粹投机交易,企业开展期权交易必须有贸易、投资等真实交易背景。”上述负责人说。
长期加大汇率弹性
除以上风险控制措施外,通知还明确规定,银行办理期权业务,应将期权的Delta头寸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银行应选择适当和公认的计量方法,基于合理的、符合市场水平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准确计量Delta头寸。
“客户买入期权是基于对未来汇率价格的一个预期,那么这个未来的价格(执行汇率)与现价汇率之间就有一个差,Delta系数就是控制这两者之间差距的一个参数。银行必须根据即期外汇市场的变动来进行一些交易以控制期权交易的风险。”上述银行人士解释。
他还表示,银行此前已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的推出做了一些准备,而且外币期权交易早已开展,软硬件方面没有问题。“但各家银行肯定还要制定出执行细则,估计很多方面都会参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情况。”
对于这一新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他预计初期业务量不会很大,“因为目前企业已经能够通过远期和掉期产品来有效控制汇率风险,期权只是提供了一个新的工具,但对其也还有一个熟悉的过程。从银行方面来说,是否会向客户推广这一业务,还取决于与其它业务相比,它能否获得更多收入。”
正是由于初期交易量预计不大,他认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的推出短期内对人民币即期汇率的波动不会有很大影响,“但长期而言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幅度肯定会加大。”